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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印发《实施方案》 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

2022-04-18

近日,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印发《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明确,“十四五”期间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生态环境部继续牵头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。《实施方案》同时明确了“十四五”时期,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点任务和措施,提出了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总体要求、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及方案制定、强化流域统筹治理、持续推进污染源头治理、系统开展水系治理、建立长效机制、强化监督检查、保障措施八项内容。《实施方案》延续了“十三五”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行之有效的做法,同时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的特点,进一步突出重点、精准发力。

《实施方案》较之“十三五”时期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有几个“不变”。

始终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。与大江大河相比,房前屋后的黑臭水体对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影响更直接,公众的感受也更深切。治理城市黑臭水体,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,也是坚持新发展理念、将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
始终将源头治理、系统治理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原则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,“表现在水里、根子在岸上”,要实现水体长治久清,必须解决长期积累的工业、生活、农业污染问题。因此,必须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、贯彻新发展理念、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,既不断补齐城市污水、垃圾等基础设施短板,又持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,以钉钉子精神,久久为功,持续发力。

始终坚持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,推动上下联动、多元共治。《实施方案》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,河湖长是每条水体的组织领导责任人,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。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,鼓励群众发挥监督作用。

同时,《实施方案》围绕“深入”两个字,对于“十四五”时期,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一方面,要求巩固好已有的治理成效,充分发挥河长制、湖长制,推进长效机制等建设;另一方面,把治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县级城市,让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惠及到更多的人民群众。在原来的基础上作出了创新和突破。

强化流域统筹治理。明确要求统筹协调上下游、左右岸、干支流、城市和乡村的综合治理。县级城市建成区面积相较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小,黑臭水体成因也更为复杂,受农业面源污染、工业污染等影响更大,治理难度更大,需要调动相关部门力量共同推进,加强部门协同,形成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。

强调加快推进设施补短板,定硬任务、硬目标。明确到2025年,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%以上,进水BOD浓度高于100毫克/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%以上。充分体现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的力度和决心。

加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力度。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到排水管网专业养护工作中,推行“厂—网”一体化专业运维。创新资金投入方式,推广以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、污染物削减量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支付运营服务费,吸引社会资本参与。

《实施方案》强调,“十四五”时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更为艰巨,各级政府要久久为功、持续推进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摘自 《中国建设报》